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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liation of Author(s):法学院
Journal:福建日报
Funded by: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
Key Words:民法典 家务劳动 经济补偿制度
Abstract:《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删除了2001年《婚姻法》第40条设定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大大增加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且规定以夫妻双方协议为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增加了可操作性。
Note:2021.07.11 通过。2600字
Indexed by:Article
Document Code:12831
Translation or Not:no
Date of Publication: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