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liation of Author(s):法学院
Journal: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Funded by: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
Key Words:《立法法》修改;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监督;人大制度
Abstract:回顾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实际上集中指向了立法过程的三个关键环节:立法权限、立法能力和立法监督。新《立法法》的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足以实现对修改内容进行客观评价的实践累积。今后,应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逐渐放开对地方立法的过分限制;在人大主导立法的改革趋向下,地方立法权的放开又指向了以立法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人大代表制度的改革;为确保立法活力、立法质量和法制统一,《立法法》的重心应向立法监督进行位移,集中关注事后审查监督机制的建构。此外,在修改中虽未明确规定但在立法实践中应自觉实现的是立法名称的规范化。
Note:2018年3月30日学校通过
Indexed by:Journal paper
Document Code:9614
ISSN No.:1647-3199
Translation or Not:no
CN No.:35-1295/D
Date of Publication:2017-11-10